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会“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入库专家管理工作,规范专家入库流程,发挥专家在建筑装饰行业及其相关领域的专业优势,适应时代进步、知识更新等要求,更好地为政府、社会、行业服务,促进建筑装饰行业交流与发展,协会制定了《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2021年版)》,现予以发布实施。
附件:《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2021年版)》
广西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3月4日
附件:
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2021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建筑装饰行业及其相关领域的专业优势,适应时代进步、知识更新等要求,更好地为政府、社会、行业服务,促进建筑装饰行业交流与发展。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以下简称“广西装协”)为此决定成立“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针对专家入库流程及入库专家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入“专家库”的专家入库申请和管理。
第三条 广西装协秘书处,负责专家的入库申请评审、入库专家的等级评定、使用和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基本条件和等级评定
第四条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廉洁公正,申请入库时,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热心于建筑装饰行业,遵守相关管理制度,熟悉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建筑装饰相关的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
(3)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二级以上(申报建筑装饰设计类、住宅装饰装修类的人员除外),并拥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施工、造价、设计、研发、管理、法律、人力资源、财务、企划、高校教师等)工作满6年以上;或拥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0年以上。对于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要求,破格录用;
(4)自愿申请加入“专家库”,参加专家培训(含继续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30至65周岁,能使用电脑,能胜任评优、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行业标准、设计、政策及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广西装协的各种技术交流和活动;
第五条 专家的等级评定
根据入库专家的具体工作表现,逐年进行等级评定。
(1)评级的依据:专家入库年限、职称等级及年限、服务行业的频次、参加活动会议的频次等;
(2)专家等级分为四级:专家、三星专家、四星专家、五星专家;
(3)等级评定办法:每年由入库专家自主逐级申报,由秘书处统一组织进行评审。
具体标准参考附表:
级别 |
职 称 |
入专家库年限 |
历年入库后为行业服务次数 |
历年入库后参加会议、培训次数 |
|
等级 |
取得 年限 |
||||
五星 专家 |
正高 |
2年 |
5年 |
6次 |
6次 |
副高 |
10年 |
5年 |
6次 |
6次 |
|
四星 专家 |
正高 |
1年 |
3年 |
4次 |
4次 |
副高 |
5年 |
3年 |
4次 |
4次 |
|
三星 专家 |
副高 |
2年 |
1年 |
2次 |
2次 |
中级 |
5年 |
1年 |
2次 |
2次 |
|
专家 |
中级 |
2年 |
无要求 |
无要求 |
无要求 |
第六条 申报程序:
流程:申请材料→资格初评→初评公示→反馈与申诉→培训考核→颁发专家聘书或等级证书
(1)申请材料: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或《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评级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盖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广西装协提交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广西装协秘书处进行资格初评,各申报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广西装协对资格初评通过的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广西装协申诉,广西装协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告知受理结果。不予受理的即需回复不受理的原因;
(4)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最终入选专家库,由广西装协颁发专家聘书或专家等级证书,聘期三年。任期届满,本人仍需提出申请,经培训合格可予以续聘。任期未满三年,但符合更高级别的专家要求,可在本聘期内申请新的等级评定。
第七条 专家类别:公共建筑装饰类、建筑幕墙类、建筑装饰设计类、住宅装饰装修类。
第八条 已入库的专家实行统一管理、考核、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专家表现予以年度评分,评分作为是否继续享有专家资格和等级晋升的依据。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广西装协研究通知推荐单位及本人后,均可予以降级或退出等处理:
(1)因工作变动,离开相关工作岗位或因身体健康等自身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或现等级专家;
(2)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取消专家资格;
(3)如专家被投诉,一经核实确应由专家本人负责或已造成负面影响,予以责令退出;
(4)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公开批评通报的,予以责令退出;
(5)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年度继续教育,视为自动退出;
(6)年度考评未通过考核者,按退出处理;
(7)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西装协《章程》有关规定,或未经广西装协批准以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身份进行活动而出现严重过失或给广西装协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责令退出,并追究相关责任;
(8)因其他原因,不宜再担任专家的。
第三章 专家职责
第九条 专家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参加广西装协组织的技术交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培训等活动;
(2)认真完成广西装协安排的各项工作;
(3)及时提供本行业领域内的新技术、新成果、新动态等行业所需的各种国内外信息资料;
(4)积极参与行业交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5)接受广西装协安排的,各级政府部门委托开展的各类项目(评优、仲裁、项目安全检查、消协投诉等)。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西装协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1、《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2、《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评级申报表》
附件1:
“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专家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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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照 片 (约200K)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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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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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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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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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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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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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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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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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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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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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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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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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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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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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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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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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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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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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团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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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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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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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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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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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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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习培训进修经历(从大学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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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专业工作经历 (从获得中级职称开始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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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广西装协工作及活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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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研究和论文情况(专利、工法、标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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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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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装饰协会意见 |
负责人: 协会盖章: 日期: |
附件2:
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评级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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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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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照 片 (约200K)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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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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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专家库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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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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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职 务 |
|
|
专业技术职称 |
|
取得年限 |
|
|
岗位执业证书 |
|
取得时间 |
|
|
历年入库后为行业服务次数 |
|
历年入库后参加会议、培训次数 |
|
|
拟评定 等级 |
五星专家 四星专家 三星专家 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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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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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述职(近三年专业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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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负责人: 单位盖章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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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装饰协会意见 |
负责人: 协会盖章: 日期: |
关于《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补充说明
各相关单位:
现就《广西建筑装饰行业专家管理办法(2021年版)》做补充说明如下:
专家征集遵循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定向邀请和单位推荐方式:
1.个人申请。鼓励符合入库条件的专家自荐报名。采取自荐报名方式的专家,个人需对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取自荐报名方式的专家须为协会会员单位员工。
2.定向邀请。协会定向邀请优秀专家入库,经专家本人同意并完成规定材料填写后即可进入专家库。
3.单位推荐。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经过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确定后,由单位推荐报名。
特此说明!
广西建筑装饰协会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