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
近日,民政部公布了部门规章《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29条,主要包括总则性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名称变更和撤销的规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活动准则的规定,社会团体管理主体责任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监管职责的规定等内容。
根据《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代表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副主任”,我会就各分支机构负责人称谓规范如下: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各分支机构负责人一律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我会将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修订《广西建筑装饰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并依照程序报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实施。
2026年7月28日